京ICP备2023000331号-28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有各类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债。民事诉讼时效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找法网提醒您注意,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二、民事诉讼所的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中断事由有以下三种:
(资料图)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三、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
(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该日起算。
(4)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其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