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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相关资料图)
建宁者见宁
□本网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孔祥耀
过去几年,建宁县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收获颇丰。先后获得首批“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福建省平安建设示范县”和全省“党的二十大信访安全保障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等荣誉称号,平安建设“三率”各项指标持续向好,群众安全感率从2021年的99.070%上升到2022年的99.76%,位居全省第一。
收获源于耕耘。在探索县域社会治理创新的路上,建宁县坚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实现社会大局持续保持安定稳定,为推进建宁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法保障。
推进法律服务重大创新
5月23日,建宁县公共法律服务共治中心受某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调解一起停车费纠纷。
某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反映,公司自2021年1月起,管理建宁县城区路边机动车临时占道泊位,而王先生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止,在其管理区内停车欠费次数已达467次,共计欠付停车费3549元,经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多次催交后仍然未交费,希望共治中心能够帮忙调解,要回拖欠的停车费及利息。
调解员向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王先生,王先生答应和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当面详谈解决问题。
“以前路边随便停车,从来没听说要交钱。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怎么还要交费呢?”王先生对于道路停车突然收费的事情十分不理解,甚至还被起诉。
“车主使用运营泊位后,即与项目公司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需履行支付停车费的义务。对于使用停车服务但未履行支付费用义务的车主,不仅属于不诚信行为,而且已构成违约,项目运营公司可依法开展追缴。”了解情况后,调解员耐心的向王先生解释。
随后,调解员又向某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停车收费是否有依据?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便提供了收费标准、公告、欠费列表、照片等证据。看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拿出的证据,王先生瞬间有点心虚。调解员抓住焦点,乘势而为,向王先生讲述了一些法院判决拒交停车费的车主均以“老赖”败诉的案例。王先生听后触颇深,当场表示愿意补交停车费。
同时,调解员也和某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沟通,希望减免王先生拖欠的利息,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共治中心调解员介入纠纷后,抓住矛盾焦点,以法服人,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调解,最终使得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王先生当场补交了停车费。
矛盾纠纷又快又好解决得益于2022年4月建宁县成立的全省首家公共法律服务共治中心。一年以来,中心通过“一体、两翼、五面、四效”运行机制,优化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融合推进法律服务和诉源治理,实现“法律服务供给增强、矛盾纠纷一站解决、诉源治理协同推进、法治保障特色发展”的实际成效,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2022年4月运行以来,中心共开展法律咨询、援助、指引等服务1388件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568件,结案标的5700万余元,平均调解周期仅3天,其中远程调解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获评福建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典型案例。
促进闽赣边界和谐平安
一片竹山几经易主,于上一任承包人蔡某处2013年签下竹山20年承包合同的建宁县溪源乡桐荣村丁某却在经营中遭遇当地居民驱赶,而后2017年却发现竹山被蔡某私自交换给江西省黎川县德胜镇的郭某经营。
6月7日,丁某到建宁县溪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要求收回该竹山的经营权,并要求蔡某、郭某赔偿其2013年至2023年未能正常经营的经济损失。6月15日,溪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德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织当事人丁某、郭某以及两村村干部,在茅店村委会进行当面核实和调解。
调解员经过走访调查后了解到,丁某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与村委会订立了承包合同,拥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而郭某、蔡某的私下交换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丁某的合法权益,除将竹山交还之外,还应该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对郭某、蔡某二人释法说理后,调解人员又做丁某的思想工作,鉴于郭某的经济状况,以及日后丁某经营竹山还需与周边群众和谐相处,建议丁某放弃对郭某的赔偿诉求。
经过闽赣双方工作人员从法律、人情两方面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丁某与郭某开始平心静气地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闽赣边界的纠纷时常发生,为打通跨区域政策和服务的壁垒,畅通沟通协作渠道,有效解决闽赣边界产生的矛盾纠纷、违法犯罪等问题,打造新时代“边界枫桥”。建宁县成立闽赣边界(建宁)平安建设联动中心,创新推出“五联”工作法,通过“组织机构联建”强化党建引领、“矛盾纠纷联调”深化诉源治理、“社会治安联防”突出联动防控,“重点人员联管”落实管控帮扶,“突出问题联治”打击违法犯罪,共同努力将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问题隐患“抓早、抓小、抓苗头”,全面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水平,促进边界地区的安定稳定和边贸经济的繁荣发展。
截至目前,建宁县已排查调解各类边界纠纷615余起,涉案金额5900余万元,调解率和化解成功率均达100%。
提供种业发展法治保障
“建宁县法院对于处理该类纠纷,具有丰富的经验!”随着一起跨省种业纠纷圆满解决,原告合作社律师在朋友圈对建宁法院处理种业纠纷的专业性点赞,6月5日,原告合作社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字样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对种业审判专庭法官专业调解高质高效化解这起跨省种业纠纷表示感谢。
2022年5月,江西省南丰县某合作社与福建省建宁县的制种户饶某某签订《杂交水稻种子预约生产合同》,委托饶某某在该合作社承租的江西省南丰县太和镇寨仂村种植29亩杂交水稻种子。种子收割后,合作社要求饶某某交付种子,饶某某以合作社需先付款为由拒绝交付,双方协商未果,合作社于2023年4月诉至法院。
“你们合作社不具有种子生产技术指导能力,也未能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没有给我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造成种子大面积减产,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你们应当赔偿我损失共计58000元。”
“是你进行无人机喷洒农药,意外将附近农户种植的莲子、芋头损毁,事后一走了之,导致当地百姓找上合作社讨要说法,给合作社招致意外麻烦,面临难以正常生产经营,你自己应当对此负责,赔偿当地百姓损失。”
……
在调解现场,当事人剑拔弩张,不断指责对方过错。而法官则迅速抓住案件争议焦点,联合建宁县里心镇、南丰县太和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太和镇寨仂村村干部及“法律明白人”现场介入调解,分清是非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同时,法官与 “法律明白人”一起到寨仂村田间地头现场查看,对饶某某损毁村民农作物一事也进行了协调处理,化解了矛盾,减少了百姓诉累。饶某某当庭向合作社支付了田租、农作物损毁赔偿款等费用共计40870元,该案圆满解决。
建宁县是全国最大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县,全面实施种业发展是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之一,但在种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种业市场不够规范有序、知识产权有效保护不足等矛盾纠纷问题。
为了助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种业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司法服务,建宁县成立全省首家种业巡回审判法庭,将“种业振兴司法智服平台”与“明心通”“法e民”等平台有机结合,提供云上释法、智慧问答、远程调解等线上服务。出台《强种业司法服务保障 促进种业振兴的十条措施》《务保障“建宁五子”产业健康发展十条举措》《种业生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指引》《种业法律问题》等多项保障服务措施,通过推行“派驻法官+巡回审判”“检察+”等工作模式和开展“昆仑行动”专项行动,实现违法打击、执法监督、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执法司法服务全覆盖。
截至目前,建宁县共开展“法治体检”、专题答疑会33场次,诉前化解纠纷23起,其中“推动百亩撂荒地改造为高标准农田”案例获评福建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