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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行见效落实好五大任务,是内蒙古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也是内蒙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努力方向和着力重点。7月3日,大青山沿线13家基层检察机关、林业和草原局、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齐聚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林,共同参与“大青山沿线检察机关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启动仪式,紧扣落实五大任务,全面加强大青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白静,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副局长刘佳文,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总工程师张利俊,新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寇海民出席仪式。新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鹏在讲话时指出,开启大青山生态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是以绿为笔,为做好“两件大事”写下的新注脚。
“碧草如茵,青山巍峨。东起壑谷,西至长河。牛羊群憩,鱼跃深波。野风浩荡,千里长歌。回望大青山这片奇俊山峦,山山有景,泉泉相缠,既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重要生态渠道,又是承载革命记忆、存贮红色资源的重要革命阵地。”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宏波代表各地区检察院发表了热情洋溢的《大青山保护宣言》,并庄严宣誓。
随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回民区人民检察院、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武川县人民检察院,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九原区人民检察院、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固阳县人民检察院,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检察院沿线13家基层检察机关共同签订《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分别就保护大青山实践经验进行交流分享。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将进行线索共享和线索移送。《意见》对跨区划的线索移送、管辖争议处理、案件协办等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对上级督办、案件分析研判、统一办案标准进行了规定。
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是土默川平原乃至华北平原的重要水源地和涵养地,也是黄河内蒙古段的重要补水区,更是风沙东南而下侵袭华北平原和京津腹地的阻隔缓冲带,生态区位十分重要。
据了解,近年来,为深入践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工作部署和《内蒙古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实施意见》,联合打造毗邻地区良好生态环境,共同加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牢固树立系统思维,提出“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管理+多元化协作”的生态检察模式,以碳汇认购搭建提供生态修复新路径,聘请公益保护观察员,建成全市最大500亩检察公益林,以“林长+检察长”的常态化开展,构建大青山生态保护合力。同时,围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移送与办理、生态修复、资源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高质量合作,以检察视角构建联合执法的多效保护机制,利用新模式在探索自然保护和资源上开创了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