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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罪的条件是什么呢?什么样的行为会导致本罪呢?本罪在客观要件上包含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等等,下面让律霸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构成特征
(资料图)
一、伪造、变造金融票据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金融活动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变造本票、支票、汇票;
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随附的单据文件。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金融票证是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的产物,它对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及时进行商品交易,促进商品流通;及时清结债权债务,节省流通费用以及规范商业信用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票证在商品交易、清洁债权债务等方面逐渐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金融票证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日益重要的信用支付或结算工具。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
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主体。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错写误填票证内容的,虽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不能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即使行为人错写误填票证后又故意使用的,也只能按金融票据诈骗罪等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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