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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的质权条件如下:
【资料图】
1.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二、指示交付与其他交付方式的区别: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找法网提醒您,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三、指示交付的成立要件有如下:
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