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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构建起川渝黔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由四川省合江县、重庆市江津区、贵州省赤水市三地法院联手打造“一江法庭”于6月5日挂牌成立。成立当日,四川省合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跨省非法砍伐、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这也是“一江法庭”审理的首案。近日,记者从合江县法院获悉,三地法院在10个方面开展司法协作并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生态保护实践基地,川渝黔三省市司法协作正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江法庭”首案剑指跨省盗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5日,合江县法院在长江边的合江音乐广场公开审理了一起跨省非法砍伐、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
检方指控,2022年1月,韩某为一己私利,与重庆江津人张某、李某合谋,由韩某在合江盗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桢楠6株后,交给李某跨省运输出售给张某,途中被警方挡获。检方认为,韩某、张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家,非法采伐、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情节严重,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合江县法院结合3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韩某等3人1年2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十大协作内容提升保障水平
据合江县法院环资庭庭长丁剑介绍,三地法院打破以行政区划自然形成的生态系统模式,联合成立“一江法庭”联动指挥中心,并从案件审执、大要案研讨、经验分享、学习交流等10个方面开展协作,实现司法和环境资源共享,以及能力和保障水平的同步提升。
三地法院司法协作的内容主要为:联合打造一支忠诚担当、业务过硬、作风优良、锐意进取的环资审判队伍;加强审判协作,统一裁判标准;跨区域司法协作,对案涉当事人在协作法院区域内的,管辖法院可采取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实施财产或行为保全、委托执行等措施,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跨区域环境资源协同治理,探索建立规范化诉调对接平台;总结审判经验,提升调研能力;共建司法实践基地;联动宣传,推广环资司法协作举措、经验与成效,联合发布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提升环资审判司法协作的影响力;开展跨区域环资巡回审判工作,重点对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狞猎罪、环境污染侵权、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跨区域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到案发行为或结果地开展审判;共同服务乡村振兴和诉源治理工作;共同推进行政与司法联动保护,延伸三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省市协同共建生态保护基地
据丁剑介绍,为提升环境保护成果,目前,三地法院还联合建起了三个各有特色的基地。
位于合江笔架山城市公园的“泸法麒麟川渝司法协作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文化长廊”,是合江县法院与江津区法院共建的长江上游珍稀动植物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该基地将川渝协作成果展示与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相融合,共同筑牢生态“保护屏”。
重庆江津的“中坝岛”是长江上游鱼类的产卵地,栖息着长江鲟等10余种国家级重点保护鱼类。为此,合江县法院与江津区法院在此建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同时,依托江津区法院第五法庭(石蟆法庭),建立起川渝两地首个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有效串联起两地自然保护核心区生态建设。
四川、贵州两省法院在赤水市设立了首个跨省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基地——长江上游跨区域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基地暨赤水河流域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川黔两省将该基地打造成生态修复司法需要、服务当地乡村振兴的创新型、复合型、绿色型、公益型生态修复实践基地。目前,该基地栽种的果树已结果,正以崭新的面貌向社会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