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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戴好安全头盔”“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醉驾”8月22日至24日,津市首批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人员王某在津市交警大队毛里湖中队民警的带领下走进社区、公路沿线,协助开展“一盔一带”“拒绝酒驾”安全宣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印发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今年7月,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津市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对符合条件的拟被不起诉人,自愿签署《社会志愿服务承诺书》后,由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对其制发《社会志愿服务令》文书,拟不起诉人员持《社会志愿服务令》到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接,志愿服务3日后,交警大队对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岗位人员跟进管理、考察、评估,作出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是否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依据。
活动期间,志愿者王某身穿红色马甲,协助交警在公路沿线向驾驶人分发宣传册200余份,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提醒佩戴安全头盔100余人次,向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提醒安全注意事项300余人次,其中重点宣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王某表示,通过参与文明交通劝导,自己深刻认识到了危险驾驶的危害性,也为自己的醉驾行为感到深深的懊悔,今后一定遵法守法,做一名文明交通的劝导者和执行者。
“让犯罪嫌疑人当文明交通劝导员,不仅教育了他们本人,对别人也是一种教育,同时也有效彰显了执法司法温度。”交警大队民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