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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点先行"是在解决股权分置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不急于整体推进,而是通过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在少数公司中进行审慎试点,传达积极的政策信号,培育相对稳定的市场预期。通过不断对试点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形成解决股权分置的全面推进方案。
(2)"协调推进"就是在全面解决股权分置条件尚不成熟、且需要一个较长过程的情况下,应当抓紧完善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恢复流通股股东对大股东守法、诚信的信心,缓解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矛盾,为市场化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时,应当落实保持市场稳定发展的相关措施,增强市场对股权分置改革的适应能力。
(3)"分步解决"就是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成功后实行"新老划断",对存量公司确定分步解决的原则,争取用相对较短的时间积极稳妥地全面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新老划断"问题的解决,前提在于市场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形成相对稳定的预期。
也就是说,不仅政策预期要相对稳定,而且试点公司所采用的基本模式及定价水平也要得到市场的基本认同,市场反应已趋于平稳,才可以考虑实行"新老划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