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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与柔性执法结合,高效执结一起离婚纠纷。 夏某与张某结婚21年,育有一子。2022年10月,夏某向绿园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同时约定孩子与房屋归夏某所有,夏某支付张某房屋补偿款5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夏某却怠于履行,张某遂向绿园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法官经网络查询,发现夏某名下除调解书确定归夏某所有的房屋外,仅有两千余元存款。得知此情况后,法官找到张某,向其说明夏某的经济现状,张某知晓后,建议法官立即拍卖房屋。王法官考虑到离婚纠纷的特殊性,如果直接处置房产,既可能激化对立情绪,又不利于母子二人今后生活,而且处置房产的周期较长,对申请执行人并非最优选择。在详细阅卷了解情况后,王法官决定从双方的分歧入手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法官不懈地沟通和释法明理,夏某表示不再逃避,愿意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张某得知后,也同意自愿放弃部分补偿款。 8月4日,夏某与张某来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面对面达成和解,夏某当场履行2.3万元并交纳执行费。至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绿园法院执行干警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与被执行人进行充分的交流,打开被执行人心结,灵活采取多种执行手段,化解双方分歧,做到调解有温度、结案有速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