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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中管制的规定是什么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有期徒刑与拘役和管制之间如何并罚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以上就是数罪并罚的一些概念。数罪并罚是遵循不可以遗漏评价当事人犯罪行为的原则,要做到罪行相适应。除此之外,对于管制这样的刑种,则会在有期徒刑或是拘役执行完毕以后再次执行。刑罚的裁量与计算都是很复杂的,因在建议当事人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员,通过对情况的梳理得到相应科学的解答。律霸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