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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一、医疗事故处理的标准流程如下:
1.报告上级领导;
2.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保护现场,即保管材料,封存现场物品;
4.医疗机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作出处理决定,并同患者一方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或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事故并非必须进行医疗责任鉴定,发生医疗事故,首先由医疗机构与患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需要进行鉴定的,才需要做医疗责任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