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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全区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区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我区曾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在银川市金凤区、石嘴山市(含大武口区)、同心县、西吉县4个地区对所有刑事案件先行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试点期间,试点地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均高于全区平均适用率;犯罪嫌疑人服判效果明显,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有效促进司法公正。前期试点成效为全区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知》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涉及的辩护案件范围、辩护权的履行和保障、经费保障及如何推动值班律师发挥实质作用等作了明确规定。强调对符合通知辩护范围的案件,各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保障援助律师行使辩护权,要切实保障辩护律师会见、阅卷等诉讼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要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又不符合通知辩护范围的犯罪嫌疑人,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告知其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并依法保障值班律师的会见、阅卷等诉讼权利。
《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各级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健全内部协调配合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特别是对试点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要合力攻坚,推动解决。各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均要指派专人负责联系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做好试点工作的数据统计、经验总结和工作推广,为下一阶段扩大试点的案件范围提供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