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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获知的法定权利是如下的: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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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物业与业主的纠纷调解的正确方法是:
1.纠纷各方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
2.纠纷各方通过第三方介入主要是当地房管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
3.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4.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三、找法网提醒您,业主与物业存在的纠纷有:
1.物业管理费纠纷。
2.物业合同签订的纠纷。
3.公共配套设施权利人不明确的纠纷。
4.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