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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与人们的现实生活已经融为一体,密不可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是全体网民的共同责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引发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于在网络中寻衅滋事的行为人,情节严重的,我国人民法院可以以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理。在网络上肆意传播,或者组织他人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法律快车提醒您,破坏社会秩序处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多次寻衅滋事,严重造成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