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28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以下情况可以否定公司人格:
(资料图片)
1.公司法人人格合法存在;
2.存在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
3.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4.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可以参照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
1.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认说;
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
4.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
5.只能由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请,公司本身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亦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