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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应当满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定解除条件,当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解除通知中应当载明解除的期限,并保留发送通知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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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登报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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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点多才律师事务所郭星星律师解答:
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又有前提条件。即无法完成书面送达,或虽然可以书面送达但对方拒收的。此时登报公告视为送达。
当事人一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北京点多才律师事务所郭星星律师解析:
在签订合同时,就要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越细致越好。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只能按照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当然,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一方必须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形下才能解除合同,这是实质性要件,还有一个形式要件——解除方必须通知对方。实质性要件和形式性要件,缺一不可。
同样的,一方放弃解除权,也必须明确表示。除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不能以单纯的沉默推定解除权人放弃解除权。解除条件成就后,解除权人没有行使解除权,而是催告债务人继续履行,并且接受债务人依据合同约定的全面履行行为,才视为放弃解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65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郭星星律师简介
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
主要业务: 1、刑事、刑民交叉案件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各阶段的办理 2、合同、借贷、劳动、婚姻家事、遗产等案件 3、法律顾问 4、出具法律文书、疑难复杂案的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