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28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转质不需要出质人的同意。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资料图片)
找法网提醒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转质分为以下几个内容:
1.承诺转质
承诺转质又叫同意转质,是指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或他人的债务,以其占有的质押物为第三人再设定质权的行为。
承诺转质须在原质权存续期间内设定。虽然承诺转质而成立的新质权独立于原质权,但转质毕竟是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因而必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而且转质权的设定并不影响原质权的效力,只不过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
2.责任转质
责任转质是指质权人于质权存续期间,不经出质人同意,而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于第三人,设定新质权。该种转质无视出质人的意见,质权人自信以自己的责任可在任何情况下对转质负责(包括不可抗力的情形),这对于出质人来讲,易发生心理隔阂,还难免对质权人能否负责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产生疑问,并会增加出质人的风险负担和债务履行之约束。
三、转质是指在质押期间,质权人(凭借质权人的身份)以质物为第三人设立质权的行为。第三人取得的质权称为转质权,第三人称为转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