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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如下:
依照《保险法》,当以下法定事由发生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资料图)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时;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是:
1.保险人也叫做承保人,一般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方式是按合同收取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承担相应责任或支付约定保险赔偿金。
2.被保险人也叫做直接受益人,一般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自然人。主要以自身财产、生命或其他贵重物品为保险对象,一旦发生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赔偿或其他应付责任。
三、找法网提醒您,保险合同需要被保险人签字。
买保险是不可以让人代签的,只有若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投保人、被保险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不能签字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代投保人签名订立保险合同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除非得到投保人的事后追认,应认定为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自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投保人如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了保险费,视为投保人以交纳保险费的行为在事实上认可了代签名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已经成立,如保险合同符合生效条件,则该保险合同包是合法、有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