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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不一定要交罚金。
减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资料图】
1.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3.犯罪分子要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判刑。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应当减刑。找法网提醒“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减刑具有以下特点:
1.减刑以判处并执行一定刑罚为前提,犯罪分子被判处一定刑罚,刑罚付诸执行,即行刑过程开始;
2.减刑以受刑人悔罪为基础,并非所有受刑人都能享受减刑待遇。减刑是以受刑人在行刑期间的悔罪表现为基础的,减刑制度体现了教育刑的理念;
3.减刑有一定限度。减刑只是对原刑罚的一种调整,而不是对原刑罚的否定。因此,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来维护原刑罚的稳定性。
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判处普通死缓的,不能少于15年;
4.判处死缓且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