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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包括的内容如下:
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资料图)
3.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
4.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5.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找法网提醒您,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医疗纠纷诉状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医院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请求人民法院对医疗纠纷作出判决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有关医疗纠纷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