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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对遗产进行继承时往往很多时候是会涉及到代位继承的,有的当事人会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代位继承是否可以放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
(一)代位继承人未满18岁
只能由她的监护人对其应继承的财产予以管理,但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处分,除非是有利于她的行为。所以,她应该继承的部分,不能通过任何形式放弃,即便去公证,也不见得会给你们进行公证的。公证内容如果侵犯了她的权益,公证处不会办理的。
(二)代位继承人满18岁
如果已满18岁,可以通过声明书然后去公证处公证即可。
有多个代位继承人如果都是同意被代位人继承遗产,那么均分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如果不是同一被代位人,那么分别代位继承人继承各自被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没有遗嘱,由被继承人已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其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他们的继承权是代位继承权,在代位继承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所固有的继承地位、顺序和应继份额。关于代位继承的理论仍然属于法定继承范围中的一种特殊继承制度,是为弥补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子女的缺额而设定的,在正常情况下,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子女便依法同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一起直接行使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第一顺序继承中就产生了空缺,原应由先亡子女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份额就可能成为无人继承的财产。所以,法律确认先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实质就是赋予他们代表先亡长辈直系血亲取得本应由其继承的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的先亡子女生前就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没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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