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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往往一方是会写保证书的,在离婚时会涉及到保证书的效力问题,那么离婚时保证书起作用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双方签订婚姻保证书,所以婚姻保证书的本身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保证书可以有效,但其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会被确认无效。比如,如果在保证书中约定不得离婚,则会因其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会被确认为无效。
(资料图)
(二)保证书中对财产的约定可能会在离婚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保证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保证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书无效。
没有侵犯他人利益。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日常我们所写的保证书也就是一种承诺,约定在某一时间内承诺人对某些被承诺人作出相应的义务。要是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文本结构、写作方法和写作要求。只有保证以上三个条件,所写的保证书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拟写好离婚协议书。虽然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但其结构简单,基本对于离婚男女没有实质借鉴意义。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时间,或因意见不和又争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拟写甚至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不仅在上海,而且在全国的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都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抄写离婚协议,若当事人拟写了离婚协议书,只要抄写上去即可。
(二)控制、调解好自己的心情。爱到尽头都是怨。既然从如胶似漆走到形同陌路,原因肯定是多种多样的。就目前我们代理的案件中,造成夫妻劳燕分飞的最大原因是移情别恋。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无过错、或过错少的一方大部分要么悲愤满怀,要么情仇满胸,心情矛盾和复杂显而易见。既然情绪波动,往往容易意气用事,对方一个眼神、一句话都有可能使另一方压抑在胸的怨气喷发。既然心中不爽,在讲话时自然刺耳,要离婚的一方最好洗耳恭听、少反驳、少“对花枪”,能忍让处且忍让,英雄不逞一时之能,控制、稳定自己的情绪才是上策。
(三)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人多了是件好事儿,但有时候,却可能变成一件坏事儿。离婚登记之时,离婚当事人双方自然心绪不定。自己的亲友自然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当然,这个角度自然带有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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