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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必定存在两双通过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论证是错误的,同时也是会自己辩护。这就产生了本证与反证,可能大家对此还不是太了解,当事人会用证据来说明自己所要表达的事实,则变成了下文所要说的本证,那么本证一定是直接证据吗?找法网小编来为你解答。
一、本证一定是直接证据吗
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
本证: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是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对其主张提出的积极证据
所以说本证不一定是直接证据,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的都是本证。
二、本证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1、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了使所主张的待证事实被法院确认,本证一般必须达到使法官确信该事实存在的程度。
2、有助于法院在衡量本证与反证的证明力大小的基础上,判断和认定有关的案件事实。若本证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反证的证明力,就应当对本证事实予以认定;反之,若反证的证明力明显大于本证的证明力,则应当对本证事实不予认定;若本证与反证的证明力相当,而难以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作出判断时,则应当根据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判决本证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3、明确调查证据的顺序。在本证与反证都已提出的情况下,法官应先调查本证,如果本证的证明力很弱,明显达不到证明标准,就没有必要对反证进行调查。